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与之伴生的"跑分""取现""转移赃款"等下游犯罪也呈爆发式增长。在四川成都、都江堰、绵阳等川内各地,大量年轻群体因贪图几千元"辛苦费",被上游诈骗团伙利诱,参与线下上门取现、跨省市转移赃款,最终付出沉重刑事代价。
很多当事人存在法律认知误区:以为自己没有直接诈骗,只是帮忙取个钱、跑个腿,就算被查到也是小事。但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十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文深度复盘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典型跨省跑分取现案,三名湖北籍被告人受上游诈骗团伙指挥,从都江堰老年被害人处骗取七十万现金,连夜返回湖北交接转移。最终主犯钟某某获刑四年,从犯向某某、胡某某各获刑二年。全文当事人信息已脱敏,法条均以现行有效法律为准。
一、案件完整事实还原(全程脱敏)
(一)网吧邀约:三名年轻人的"跑分"之路
2025年5月,湖北洪湖一家网吧里,钟某某、向某某、胡某某三名年轻人聚在一起。钟某某三十六岁,初中文化,此前两次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属累犯。向某某二十九岁,本科文化,初犯。胡某某二十七岁,专科文化,初犯。三人当时均无稳定工作,经济拮据。
钟某某主动邀约二人参加"跑分取现"——帮上游诈骗团伙线下找被害人收现金,再转移交接给指定人员,从中赚高额报酬。钟某某此前已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上微信昵称"娜娜"的上游人员,"娜娜"自称方正证券管理人员,实为电信诈骗幕后操盘手。公安机关查证"娜娜"注册信息为香港用户,无真实身份和有效IP,无法抓获。
钟某某明知"娜娜"从事犯罪资金转移,仍将其微信推送给向某某并安排任务。出发前三人商议赃款交接地点定在武汉江岸区百步亭一小巷,向某某、胡某某还提前到现场踩点确认。
(二)千里奔赴:从武汉到都江堰的取现之旅
2025年5月17日,"娜娜"通知向某某前往都江堰收取资金,承诺报销路费另给补偿。5月18日"娜娜"发来客户信息和伪造的方正证券工作牌,客户为老年女性唐某某。5月19日晚,向某某因自己车龄老跑长途吃力,联系朋友吴某某(另案处理)开黑色本田越野车送他去成都,承诺报销路费另给几千元好处费。当晚十点出发,两人轮流开车。
途中"娜娜"和钟某某不断打电话问进展,向某某此时已开始怀疑在搞诈骗。5月20日上午十一点到达都江堰。下午三点,"娜娜"叫向某某去指定地址,说客户已在小区门口等候。向某某叫吴某某停车附近,自己下车见客户,冒充顾问"高怡"委派的方正证券工作人员。
客户说钱在家里太重提不动,让向某某跟着上楼。进小区右转进单元楼,电梯上四楼,客户领到客厅,从茶几和沙发上拿出袋装现金。向某某将七十万现金全部装进黑色双肩包,给"娜娜"发消息确认,"娜娜"说"没问题",向某某随即走楼梯离开。
向某某事后供述,他当时已觉得钱有问题:一是钱太多,二是接受过反诈宣传怕钱是诈骗款,三是已接单碍于情面不好退出,四是欠网贷急缺钱。他明知自己不是方正证券人员,也知道线下找客户取现是新型诈骗模式。
(三)连夜返程:七十万现金的转移交接
取到钱后,向某某和吴某某连夜开车返汉,下午四点从都江堰出发,5月21日早十点到达武汉。向某某从赃款中取六千元作自己报酬,七千五百元作吴某某报酬。
到达武汉后,钟某某临时将交接地点改为一网吧背后的小区停车场。胡某某受钟某某安排,驾驶白色荣威SUV前往停车场。向某某背黑色背包上了胡某某车后排,约一分钟后下车离开,胡某某随后驾车离去。向某某供述,他上车给钱时才发现开车的是胡某某,把钱放胡某某车后排座位上后下车。
(四)案发落网与一审判决
被害人唐某某交付现金后发现投资APP无法提现,对方称提现要交税,才知被骗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车辆轨迹、证人证言迅速锁定全部涉案人员。2025年5月27日,向某某在洪湖被挡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赔被害人一万五千元取得谅解。2025年6月12日,钟某某、胡某某陪同向某某家属到都江堰打探案情时被挡获,二人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钟某某主犯且系累犯,向某某、胡某某系从犯,向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对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向某某家属预缴罚金一万元。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帮助取现转移隐藏,数额达七十万属情节严重。钟某某组织策划系主犯且累犯,从重处罚;向某某、胡某某系从犯,从轻减轻。向某某坦白、认罪认罚可从轻,但法院认为犯罪金额大、情节严重、资金去向不明,不采纳缓刑建议。最终判决: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已缴一万);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扣押手机予以没收。
二、全维度深度辩护思路拆解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复盘认为,这类大额跑分取现案件辩护要分层拆解:核查证据链完整性、精准区分共同犯罪地位作用、辨析主观明知程度、挖掘全部从轻量刑情节、预判法院裁判逻辑。以下从五个维度全景拆解辩护空间。
(一)证据层面辩护:抓证据链缺口
刑事诉讼定罪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本案虽有供述、陈述、监控、轨迹等多类证据,但证据链存在多处辩护缺口。
第一,上游核心人员"娜娜"未到案。公安机关出具说明,"娜娜"注册信息为香港用户,无真实身份、无有效登录IP,无法抓获。整个电信诈骗源头组织者未归案,上游诈骗完整过程、赃款分配模式很多事实只能依靠被告人供述认定。对于被告人主观明知形成时间、参与犯罪邀约过程,仅有言词证据缺少上游供述印证。尤其是钟某某,自始至终否认组织策划取现,仅承认推送微信好友。指控钟某某组织犯罪的证据主要依靠向某某、胡某某供述,客观证据偏弱,这是钟某某最核心的辩护突破口。
第二,关键现场监控缺失。赃款交接地点武汉某小区停车场,公安机关说明未找到有效监控录像。七十万现金交付完整过程无视频佐证,只能依靠向某某、胡某某言词证据。胡某某当庭辩称未拿到钱,该事实无监控直接印证。
第三,通讯记录缺失。公安机关未提取三人之间完整通话记录,商议取现、更改交接地点、沟通任务的通话内容无原始录音和详单支撑,事实认定高度依赖笔录。
团队实务总结:很多家属以为当事人承认了就没有辩护空间,其实口供是最不稳定的证据。刑事律师阅卷首要工作就是逐一比对全部证据,寻找矛盾点和缺失点。言词证据一对一、客观证据缺失的地方就是辩护发力点,哪怕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仍可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提出质证意见。
(二)共同犯罪地位辩护:精细区分主从犯作用边界
本案认定钟某某主犯,向某某、胡某某从犯。但即便同为从犯,二人行为轻重、参与程度仍存在巨大差别,量刑应当拉开差距。
钟某某:累犯加组织者,辩护难度最大但非完全无空间。两次同罪名判刑属累犯,法律硬性规定从重。公诉机关认定其为发起人和组织者,邀约人员、安排任务、变更交接地点、统筹全流程。但从证据角度,钟某某自始至终未到都江堰取现现场,未直接接触七十万赃款,未在本案直接获利,行为停留在推送微信、介绍人员、远程沟通。若无同案供述相互印证,单凭现有客观证据很难完全证实全程策划。辩护人可主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完整组织全部犯罪流程,其未接触赃款、未获收益,作用相比直接上门取现的向某某应有所区分。当然累犯是巨大不利因素,只能适度降低作用评价,很难推翻主犯认定。
向某某:直接上门取现,客观行为最重但从轻情节最多。亲自赶赴都江堰冒充证券工作人员进入被害人家收取七十万现金,是赃款获取环节核心执行人,没有他上门取现整个犯罪链条无法完成,客观行为强度高于胡某某。但向某某具备多项法定从轻情节: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一万五千元取得谅解、初犯无前科、主动预缴罚金。公诉机关正是基于这些情节给出缓刑建议。
本案最大争议点: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最终未采纳。法院裁判逻辑是涉案金额高达七十万属情节严重,赃款绝大部分未追回、资金去向不明、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不适用缓刑。这也是四川地区法院审理大额掩饰隐瞒案件的普遍裁判思路——哪怕认罪认罚、退赔拿谅解,只要涉案金额巨大、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法院对缓刑适用非常谨慎。
辩护策略:向某某辩护重心应放在认可罪名不做无罪辩护,全力夯实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全部从轻情节,重点向法庭陈述其被邀约参与、受人安排、获利微薄、主观恶性有限、非上游诈骗核心人员,区分"上游诈骗犯罪危害"与"向某某转移赃款行为责任"。同时提前告知家属风险:金额巨大情况下缓刑不是必然结果,需预判法院对追赃情况的考量。
胡某某:仅参与后期交接,未实际占有赃款,参与程度最低,辩护空间最大。对比另外两人,胡某某行为阶段最晚,前期上门取钱、长途开车均未参与,仅按钟某某安排开车到停车场短暂上车接收赃款一分钟后离开,未拿任何报酬、未获利,全程未接触被害人、未参与上门骗取现金环节。
胡某某辩护人一审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未被采纳。团队解读:免予刑事处罚实务门槛很高,虽然参与程度低,但涉案七十万金额太大属情节严重,法院直接判免罚可能性很低。但胡某某和向某某同样判二年有期徒刑,这个结果存在上诉辩护空间——二人行为轻重明显不同,向某某亲自上门拿七十万现金是赃款获取关键,胡某某仅短暂交接赃款未获利,一审判相同刑期未体现作用大小区别。上诉阶段可重点提出一审对两名从犯量刑未差异化、量刑失衡,请求二审对胡某某减轻处罚。
(三)主观明知辩护:区分"确定性明知"与"可能性明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前提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明知包含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但明知程度高低直接影响主观恶性和最终量刑。
本案三人明知程度有差别:钟某某本身两次因跑分判刑,非常清楚"跑分"就是转移诈骗赃款,属确定性明知,主观恶性最大。向某某最开始被邀约时对方只说是证券相关跑腿工作,但在出发途中、见到被害人拿到巨额现金后已意识到钱大概率是诈骗赃款仍继续完成转移,属事后明知。胡某某事前参与商议知晓是跑分转移资金,但未参与前端取现,对上游诈骗危害感知较弱。
团队提示:很多跑分案件辩护可从主观明知切入,当事人是一开始就清楚是诈骗赃款还是中途才怀疑知晓,二者主观恶性差异巨大,可作为从轻说理理由。本案被告人都已知晓资金性质很难否定明知,但可区分明知程度,降低法庭对主观恶性的评价。
(四)追赃、谅解、认罪认罚实务要点
认罪认罚不是签个字就万事大吉。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是从轻量刑非常关键的筹码。本案向某某退赔一万五千元拿到谅解书,但总涉案金额七十万绝大部分赃款未追回,这就是法院不采纳缓刑建议的核心理由。
团队提醒四川地区刑事案件家属: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想争取从轻、缓刑,尽量在能力范围内推动退赔。退赔不是必须全额退,但退赔金额比例会直接影响法官内心对挽回损失、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同时认罪认罚要在律师指导下签署,不要盲目签量刑建议,要提前预判法院是否会采纳。本案就是典型,检察院缓刑建议法院不予采纳,家属一定要知晓风险,不能单纯依靠检察官量刑建议。
(五)团队化辩护策略:差异化方案因人施策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表示,若由团队担任本案辩护人,会根据不同被告人具体情况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
对钟某某,辩护重点放在证据层面,质疑指控其组织策划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论证其未直接接触赃款、未在本案获利、作用相对有限,争取在主犯认定基础上尽量从轻。累犯虽是硬伤,但可通过论证本次犯罪参与程度有限来降低从重幅度。
对向某某,辩护重点放在全力夯实全部从轻情节,重点论证其被邀约参与、受人安排、获利微薄、主观恶性有限,区分上游诈骗犯罪危害与其转移赃款行为责任。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推动退赔谅解争取更好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审判阶段重点陈述初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争取法院采纳缓刑建议,若不采纳缓刑也要争取法定幅度内尽量从轻。
对胡某某,辩护重点放在论证其参与程度最低、仅参与后期交接、未实际占有赃款、未获利,与向某某行为轻重存在明显差别应在量刑上区分,争取比向某某更轻处罚。同时论证其初犯、到案态度较好争取从轻,若一审判实刑上诉阶段重点提出量刑失衡问题,争取二审改判更轻刑罚甚至缓刑。
三、法条托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全景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累犯制度、坦白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缓刑适用条件等,都是刑事司法实践高频问题。结合本案系统梳理如下。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罪构成要件: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二)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本案三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高达七十万,远超十万元"情节严重"标准,因此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本案量刑压力巨大的根本原因。
(三)共同犯罪与主从犯制度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法院认定钟某某组织策划系主犯,向某某、胡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明确表示虽同为从犯但将根据各被告人具体行为予以区别量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四)累犯制度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案钟某某此前两次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第二次刑罚2025年2月8日刑满释放,本案发生在2025年5月,距刑满释放仅三个月,完全符合累犯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这也是其被判四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坦白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向某某被挡获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这也是公诉机关对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但法院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巨大、赃款去向不明等因素,最终未采纳缓刑建议。
(六)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本案向某某虽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从轻情节,但其涉案金额高达七十万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即便认定从犯减轻处罚判二年,法院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巨大、赃款绝大部分未追回、资金去向不明等因素,认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未采纳公诉机关缓刑建议。
四、案件背后的社会观察与警示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不是孤立事件,背后往往折射深层次社会问题。本案三名年轻人因一次"跑分取现"任务付出沉重刑事代价,既有个人法治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原因,也有就业市场不规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隐蔽化、年轻群体法治教育不足等多重社会因素。
(一)"跑分"兼职陷阱与年轻群体法治盲区
本案三名被告人都是二三十岁年轻人,其中两人初犯、学历不低(本科、专科),但都因经济拮据、想赚快钱被"跑分取现"高额报酬诱惑最终触犯刑法。这折射出当前年轻群体普遍存在的法治盲区:很多人对"跑分""取现""转账"等行为法律后果认识严重不足,以为"我没骗钱只是帮忙转个钱取个现"不会构成犯罪更不会判重刑。
但实际上,无论是帮信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尤其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达十万以上就属"情节严重",量刑直接跳到三年以上。很多年轻人就是因为对法律无知、抱着"大家都在做应该没事"的侥幸心理,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
对此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加强对年轻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针对"跑分""帮信"等新型犯罪的普法;高校和职业院校将反诈、防帮信教育纳入学生教育体系;家庭加强对年轻人引导提醒,告诫不要轻信"高薪兼职""日结工作"等诱惑;年轻人自身增强法治意识,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轻松赚快钱机会背后往往隐藏法律风险。
(二)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链条与治理困境
本案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链条案件:上游是诈骗团伙通过虚假证券投资话术欺骗老年被害人诱导取巨额现金;中游是"娜娜"这样的操盘手统筹安排线下取现人员;下游是钟某某、向某某、胡某某这样的"跑分"人员负责线下上门收取现金并转移交接。整个链条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上游人员隐藏在境外或匿名身份背后难以被抓获,下游"跑分"人员往往成为被打击重点。
这种上下游分离的犯罪模式给治理带来巨大挑战:上游诈骗团伙往往将服务器架设在境外,使用虚拟身份、加密通讯,侦查取证难度大;中游操盘手使用匿名微信、虚拟货币等方式转移资金,身份难以查实;下游"跑分"人员往往是被高额报酬诱惑的年轻人,流动性大、招募容易,打掉一批又会有新人补充进来。
对此需要公安、网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作战,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既要严厉打击下游"跑分"团伙,也要全力追查上游诈骗团伙和中游操盘手,从源头上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生存土壤。同时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应加强对异常资金流转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阻断赃款转移通道。
(三)老年群体反诈防护与社会关爱
本案被害人唐某某是老年女性,被电信诈骗团伙以虚假证券投资话术欺骗损失七十万巨额资金。这折射出当前老年群体在电信网络诈骗面前的脆弱性:老年人往往对新型诈骗手段缺乏了解,对"高收益投资""专家推荐"等话术缺乏辨别能力,容易被诈骗分子温情攻势和利益诱惑蒙蔽。同时老年人往往有一定积蓄,是诈骗分子重点目标,很多老年人被骗后因害怕被子女责备或觉得丢人,不敢及时告诉家人和报警,错过最佳止损时机。
对此家庭和社会应共同加强对老年群体关爱和防护:子女多关心父母生活和财务状况,提醒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网络信息、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或交付现金;社区和街道定期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反诈宣传活动,用真实案例教育老年人提高警惕;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对老年人进行必要风险提示和劝阻,发现疑似诈骗情况及时报警。
五、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扎根成都的刑辩劲旅
本案深度复盘是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能力与执业精神的集中体现。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优势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坐落于成都市核心商务区。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专业、诚信、尽责、高效"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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